(四)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
國家加快改革和完善訴訟收費制度,2006年出臺了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、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在保障正常司法工作秩序、防止濫用訴權的同時,大幅降低了當事人訴訟成本,顯著緩解了訴訟難、請律師難等問題。
降低訴訟收費。明確限定訴訟費用交納范圍,人民法院只收取案件受理費、申請費。大幅調整財產、離婚、勞動爭議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案件的收費起點和比例、標準,實際收費大大減少。對行政賠償案件等情形免收案件受理費。對行政案件不論是否涉及財產標的,一律按件收費。
減免訴訟費用。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,并明確了免交、減交、緩交訴訟費用的情形、程序和比例,保證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能夠依法充分行使訴訟權利。
規范律師收費。在擴大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收費范圍的同時,對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及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等律師服務收費,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,并嚴格規范律師收費環節和程序,在促進律師業健康發展的同時,有效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。
方便當事人訴訟。司法機關普遍建立訴訟服務中心、業務受理接待中心,建立健全首問負責、服務承諾、辦事公開、文明接待等制度;改進訴訟引導、查詢咨詢、訴前調解、舉報受理等服務;利用信息技術,開通服務熱線,探索推行網上預約立案、送達、庭審、查詢等便民措施,為公眾提供便利的訴訟環境。
(五)開展法律援助
中國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,2003年頒布實施《法律援助條例》以來,逐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,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,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,使越來越多的困難民眾通過法律援助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。近年來,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從刑事辯護向就醫、就業、就學等民生事項拓展,經濟困難標準參照各地生活保障標準,辦案補貼標準進一步提高,并針對農民工、殘疾人、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婦女五類特殊群體建立了專項經費保障制度。截至2011年底,全國共有3600多個法律援助機構,1.4萬名專職法律援助人員、21.5萬名律師和7.3萬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,28個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法規。2009年以來,全國法律援助經費年均增幅為26.8%,2011年達12.8億元人民幣,法律援助工作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提高。
|
圖表:近年來全國法律援助案件量、咨詢量和經費總額 【圖片:新華社】 |
(六)暢通司法機關與社會公眾溝通渠道
司法機關高度重視聽取民意,積極保障公眾對司法事務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表達權和監督權。司法機關普遍成立專門機構加強與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的溝通聯系,并辦理與司法工作相關的提案、建議。聘請民主黨派成員、無黨派人士、群眾代表擔任特約監督員、特約檢察員、人民監督員、特邀咨詢員等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并聽取意見和建議。設立網站、微博客等平臺,建立網絡民意表達和民意調查機制,方便與公眾溝通交流。通過接待群眾來信來訪、舉辦開放日活動等方式走近公眾。
結束語
通過司法改革,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斷完善。司法改革促進了司法機關嚴格、公正、文明、廉潔執法,推動了中國司法工作和司法隊伍建設的科學發展,贏得了公眾的認可與支持。
實踐不斷發展,創新永無止境。司法改革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,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,還將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逐步深化。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目標,中國將為此繼續不懈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