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擬規定精神病人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
Draft law to promote mental illness awareness
大夫正在為青少年患者進行心理疏導。[資料圖] |
【醫院就診】
綜合性醫療機構設心理門診
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表示,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提出,目前,醫療機構在精神障礙預防、診斷、治療方面的力量薄弱,多數綜合性醫療機構沒有開設精神科門診,醫務人員對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不強,建議加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精神障礙防治能力建設。
對此,三審稿新增規定,“醫務人員發現就診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礙,應建議其到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就診;綜合性醫療機構應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,開設精神科門診或心理治療門診,提高精神障礙預防、診斷、治療能力;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醫務人員進行精神衛生培訓,提高其識別精神障礙的能力。”
【醫護補助】
精神衛生工作人員可享津貼
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說,教科文衛委員會和有的常委委員、地方提出,目前精神衛生工作的突出問題之一是醫務人員收入低、風險高,應當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給予適當津貼。
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北京調研時,回龍觀醫院也提出這一問題。目前,回龍觀醫院醫護人員的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元,該標準是北京市1985年制定的,其中由財政和醫院各承擔15元。
昨日下午分組審議時,委員王隴德也提出,調查材料顯示,回龍觀醫院有1300多人,5年來共有369人受到軀體傷害,90%以上來自于病人。
對此,三審稿新增規定,“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、醫療機構、康復機構,應按照規定給予精神衛生工作人員適當的津貼”。
【家庭責任】
家人應幫助就診看護管理
今年8月,精神衛生法草案二次審議后,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、法制工作委員會曾到北京、湖南、吉林調研。
湖南省衛生廳等部門的工作人員提出,家庭關系在精神障礙的預防、治療、康復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。但實踐中,一些監護人將患者推給醫院,不探視、不接回,導致患者出院難。建議精神衛生法應當明確家庭的相關責任。
對此,三審稿新增規定,“家庭成員之間應當相互關愛,創造良好、和睦的家庭環境,提高精神障礙預防意識;發現家庭成員可能患有精神障礙,應當幫助其及時就診,照顧其生活,做好看護管理”。(王姝)